办理要求:
新生因应征入伍、身心健康等原因,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。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。因身心健康等原因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,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。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,(至少)应在下一学年新生开学前一周内,向培养单位提交入学申请,经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查合格后,随新生来校报到,办理入学手续。
办理前请认真阅读《研究生手册》相关要求,再申请办理。《研究生手册》网址:https://jwb.bnu.edu.cn/docs/2021-11/8e7c284c68fb475691691472ca7caa6c.pdf
办理流程:
个人申请并填写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请假及学籍变动申请表》——本人签字处加入电子签名——根据实际情况附相关证明材料(具体要求详见表格)——材料打包发送至mbaxg@bnu.edu.cn——等待审批
根据实际情况,办理保留入学资格、休学总结如下:
申请情形 | 相关证明材料 |
身体健康原因 | 二甲医院诊断证明 |
精神(心理)疾病 | 三甲医院诊断证明 |
执行国家任务 | 国家任务组织单位的书面证明 |
工作需要 | 定向单位或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函或证明函 |
应征入伍 | 入伍通知书、复员或退伍证件 |
联合培养 | 联合培养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和确定的研修计划 |
创业实践 | 营业执照 |
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间为一年,第二年随新生报到并执行入学当年各项政策。
提交申请后请7天后,请与负责老师确认是否审批通过。
联系电话:58804704